• 关于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
  • 信息来源:发改委 发布时间:2017-09-18 阅读: 次 字体: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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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城发改交通字〔20173

     

    关于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

     

    南城县交通运输局:

    你局报来的《关于要求批复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》收悉,根据城府办字〔201518号文件的要求,经研究决定,现批复如下:

    一、同意新建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工程,项目法人代表:李淑英。

    二、项目建设地点:南城县火车站。

    三、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:南城县综合客运枢纽中心工程项目占地100亩,集公路长途客运、农村班车、城市公交、出租汽车发班、停泊、维修保养、加油、充电等功能于一体,按一级站场标准设计建设。

    四、项目总投资约1.5亿元。

    五、建设期限:两年。

    六、请组织具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、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,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“四制”要求,做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作,认真落实项目资金,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。

        此复。

     

    南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  2017918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南城县发展改革委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918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