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公墓设立审批
- 信息来源:民政局 发布时间:2017-02-10 阅读: 次 字体:[大 中 小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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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构
南城县民政局
办理时限
对符合法定条件的,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,并颁发《公墓建设许可证》,适时予以公示。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退回有关证件,并书面告知理由。
申办条件
1.应符合江西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(原则上每县、市只建一处公墓)和当地公墓建设条件;
2、要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规范,并出具立项报告;
3.属于合作、合资等形式的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律的合同书;
4.应绘制建设规划图纸。申办材料
1.应持有当地政府批准文书、立项报告和建设规划图纸;
2.属于合作、合资等形式的需持有合同书复印件;
3.应持有逐级上报的《江西省公墓建设申请登记表》。办理程序
公墓建设申请单位提出建设规范和意见→县(市)民政局报本级政府审核→设区市民政局审核→省民政厅审批
收费标准及依据
根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和《江西省物价局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办理。
办理依据
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》。
投诉监督
0794-7254238